六、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服务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农业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建设局、旅游局、政府法制办、质监局、药监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全市商标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级部门具体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代表市政府解决我市企业在WTO机制下的商标争端事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和保护商标的经验。领导组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挥商标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企业商标发展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培育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梯队企业。
综合经济及行业管理部门:要立足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支持、引导企业商标发展规划,加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商标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农业局: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和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结合起来,加快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步伐。
旅游局:要引导旅游企业及时注册、宣传旅游服务商标,加快开发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树立旅游大市形象。
科技局:要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发明专利。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指导企业申请各类国际质量认证,对驰名、著名商标商品优先给予免检。
财政局:要从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利用其信誉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
商务局:要积极主动提供贸易便利,特别是对出口商品企业,要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国外市场信息支持。
各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调、指导和业务功能,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本行业的扶持政策。
七、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
加大实施商标战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帮扶措施,确定一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实施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政府奖励制度。市政府决定从 2007 年起对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著名商标企业一年评比奖励一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不重复给予人民币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企业一次性、不重复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奖励工作由领导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实施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