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深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进行考评。
(四)考核评价小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计分表中的指标逐项分解审核,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查验档案资料、座谈、重点抽查、现场核实等办法逐项指标进行考核验收,并就考核结果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被考核对象要提前准备好可支持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使考核评价工作方便、快捷、客观地进行。
(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召开会议汇总各考核评价小组的考核材料,评估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四个等次,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5-94分为优良,得分60-74分为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得分60分以下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确定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措施
按照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召开年度发展服务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一)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优良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单位以及在服务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考核评价结果通告后半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或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评价的时间安排
(一)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统计考核组上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自查报告。
(二)2月初,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
(三)2月中下旬,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赴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四)3月上旬,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汇总各考核评价小组考核评价资料,形成考核评价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3月中旬,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通告,并召开发展服务业总结表彰大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