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0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驻朔单位:
现将《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精神,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实现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两个再翻番”,把我市建成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朔州市2008--2010年服务业发展规划》和《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8〕5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目的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抢抓历史机遇、推动跨越式发展的紧迫任务。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明显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左右,未来三年平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都肩负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积极开展工作。
建立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为顺利实现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