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是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完善相应制度,细化统计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把本行业中列入全市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所从事的服务业产业活动,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实现部门统计由目前的系统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要强化对管辖和对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行业主要统计数据前,要主动与市、县区统计局进行沟通,搞好数据评估和衔接。
  全市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城乡个体经营户和其他组织机构,要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统计调查,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地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朔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具体督促指导统计制度的执行和检查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各成员单位(吸收朔城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协调和部署全市工作。
  (二)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
  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调查工作,是我市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将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要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机构不全、力量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素质,适应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
  政府统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市、县区两级统计局内部设立专门的服务业调查机构,市统计局配备4-5人,县统计局配备2-3人,乡镇(街道办)从现有人员中调剂1人充实到统计工作站。开发区应设专门的统计机构,并相应增加人员,负责区内综合统计与服务业统计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应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强化综合统计职能,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涉及增加人员的编制问题,由编制部门综合考虑予以解决;企事业单位至少要有1名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各部门增加的统计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