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站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培训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
2创建农业信息网,建立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形成连接县、乡、龙头企业、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的信息网络。
3与电台、电视台合办农业科技专栏,开通农技服务热线,定期向农民传播新品种、新技术和农产品供求信息。
4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要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关键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5开展本区域内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对区域内的耕地进行化验、分析、监测。
6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立若干课题小组,开办田间学校,按照农时季节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培训和服务。
7开展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要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各县区要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有条件的上述单位和组织,经过批准,也可承担相关的公益性技术服务,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广泛发动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涉及体制创新、职能界定、机构调整、队伍优化、机制完善、经费保障等内容,牵涉多部门、多专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尤其要加强各业务部门与编制、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牵头单位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市、县区财政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切实保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 确保稳定
要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涉及机构撤并、竞争上岗、人员分流等改革的敏感环节上,一定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和处置有关问题。对于因不符合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被清退、分流出农技推广队伍的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予以安置。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接续手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从公益性事业中分离出从事经营的人员,要创造条件,给以优惠,支持鼓励他们继续搞好经营。改革中要保护好农技推广机构的设施设备,及时理顺关系,确保各项农技服务正常开展,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