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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2职能定位。区域站承担国家公益性职能。区域站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的人员要分开,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农技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性活动。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编制部门要理顺与之承担职能相适应的机构和编制,保障各项经费,确保履行职能。
  3编制核定。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二)创新农技推广管理体制。
  区域站为县级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人员和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晋升和工作业绩,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创新农技推广人事管理制度
  1改革用人机制,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3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4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5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级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倾斜政策。
  (四)创新农技推广投入机制
  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要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五)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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