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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大病医疗救助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要灵活务实,尽量满足不同救助对象的不同救助需求,取消病种限制,实行住院限额救助,一般控制在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50%左右。
  (1)大病医前救助
  对符合规定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急需医治而又确实无钱医治的,经居(村)委会证明其家庭困难情况后,由县区或县区以上低保定点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根据病情在县级低保定点医院一次性享受500-5000元的医前救助。提前救助的相关费用由县区级民政部门与低保定点医院结算,并告知当事人。
  (2)大病医后救助
  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并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对其在住院治疗总费用中个人实际负担部分(扣除各种报销及补助部分)进行救助。医后救助坚持以比例救助为主,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适当提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改善救助的有效性。具体救助细则各县区可以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病情程度及对家庭因病造成困难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4临时医疗救助
  对确需救助的城乡低保边缘户或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全年累计给予不超过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具体最高限度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用于临时医疗救助的资金,一般控制在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10%。
  5对于特重大病情患者、或者享受过县区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可到市低保中心申请医疗救助。经市低保中心查证核实确需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可给予患者本人一次性限额医疗救助。

  四、申请、审批及发放

  (一)个人申请。医疗救助的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患者病情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填写《朔州市城市(农村)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基本医疗救助需提供:户口簿(包括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低保(五保、优抚)证等相关证件并附带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户主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以备留档。
  2申请大病医前救助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五保、优抚)证;由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原件、县区或县区以上低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以备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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