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08〕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精神,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冯改朵(市长)
副组长:
李栋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高 厚(副市长)
李 发(副市长)
成 员:
王智杰(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白 明(市安监局局长)
安根田(市公安局局长)
冉进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安存有(朔州煤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局长王智杰担任,负责此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