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朔州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朔州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住房民生建设,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朔州市2008年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晋政发〔2008〕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朔州为目标,以让老百姓分享改革成果为出发点,坚持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与创建宜居城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改造“城中村”相结合,与降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和社区建设相结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从根本上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要统筹考虑城市人口密度、基础设施水平、公共设施状况、环境质量及经济条件等因素,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改造总任务,制订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既要分步实施,又要加快改造进度。
(二)保护与改造相结合。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筑要按照原样维修整治,拆除乱搭滥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历史原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要符合保护规划,建筑的高度、造型、色彩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维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整体风貌和格局。
(三)科技引导与节约资源相结合。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先进的住宅建筑技术,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建设雨水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