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难、执行难的根源就是“一家管、大家用”,改变这种局面、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调动政府和有关土地执法部门进行共同监管。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国土资源执法领导组,国土、城建、规划、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等相关土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依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用制度确保案件查处有配合、能到位。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视情况可邀请公安、检察、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或者与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工作。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案件查办工作会议,掌握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分析,协调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部门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变过去国土资源部门独家执法为政府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联合上阵,形成共同监管执法的新格局。
三、迅速行动,真抓实干,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各县区政府要迅速组织专项行动,彻底清查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不得有案不报,更不得压案不查。清查中发现正在动工新建的违法占地项目,立即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工的,依照《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行制止。按照
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规定,对清查的土地违法行为逐宗进行核实,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全部立案,立案率要达到100%。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坚决纠正过去那种有法不依、以罚代法的倾向,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依法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移送案件材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月底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完成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查处率要达到100%。相关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和查处,5月底前力争将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执行到位,确保案件查处的到位率不低于90%。6月上旬各县区政府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市国土资源执法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