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完成财税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的通知
(朔政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2008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六县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全市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均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分别达到了102.9亿元和37.8亿元,增长27.47%和25.15%,财税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分别授予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2008年度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奖牌一块;分别授予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财税工作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奖牌一块,并兑现2008年财税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