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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筹措应承担的资金;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四、资金保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经费管理实行“分级负担、以县投入为主”
  的机制。从2008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3:3,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按7:2:1的比例分担。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由产权所有方负责维修加固,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各县区按照《山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教〔2007〕2号)的规定,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县要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
  五、监督管理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市长、县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市、各县区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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