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
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县区领导小组必须由县区长担任组长,行政首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