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实际,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步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优先考虑最危险的D级危房、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用房,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县为单位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后的校舍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