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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湘价函[2009]134号)


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华润涟源电厂2号发电机组(300MW)及其脱硫、脱硝装置已于2009年10月13日17时19分完成连续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并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精神,该机组调试期间上网电量按0.3524元/千瓦时进行结算。鉴于该机组及其环保配套设施已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同意投入试生产运行,且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递交验收申请超过30个工作日,同意该机组上网电价自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时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440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你公司要切实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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