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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06〕88号)


京粮集团、各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顺义区粮食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强化市储备粮质量管理,确保市储备粮质量安全,现将《北京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储备粮(含油,下同)从入库到出库的质量跟踪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北京市粮食局是市储备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北京市粮食局负责市储备粮质量跟踪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有关粮油质量管理规定;负责制订市储备粮入库质量要求、负责对市储备粮质量跟踪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北京市粮食局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粮检所)负责市储备粮质量数据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根据北京市粮食局提供的市储备粮入库质量要求、质量半年报等数据进行分析整理;负责在市储备粮入库、储存和出库过程中的质量跟踪与监控;负责建立市储备粮质量档案等具体工作;负责定期向北京市粮食局报送市储备粮质量情况分析和研究报告及主要工作安排意见。
  第五条 市粮检所要在北京市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粮检所负责将市储备粮在入库、储存、出库及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以及市储备粮入库质量要求进行检验的数据及原粮卫生检测数据,全部记入质量跟踪数据库;跟踪市储备粮质量变化情况,对质量数据进行分析,并向北京市粮食局报送质量跟踪报告。
  (一)收集整理质量跟踪数据。将承储单位上报的各项质量数据、市储备粮的粮油质量半年报数据、入库出库检测数据、监督检查检测数据等记入质量跟踪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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