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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以继续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继续推进《纲要》的宣传,认真执行《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围绕本市粮食流通工作重点,广泛开展以宪法等为主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特别要加大粮食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重点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宣传,加强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落实本市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
  (二)抓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学习宣传活动。以“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粮食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粮食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定;粮食宏观调控的执行主体、内容、机制、手段和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义务。
  (三)继续做好《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配套办法(制度)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地方储备粮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水平,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四)加强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经济秩序等与粮食行业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普法重对象、宣传分层次,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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