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下级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发展改革部门:筹措应承担的资金;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四、资金保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经费管理实行“分级负担、以县投入为主”的机制。从2008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除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外,我市各县(市、区)要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42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配套相应的资金。市直相关学校的建设资金,由省、市财政按4:6分担解决。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教〔2007〕2号)的规定,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县要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为了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效实施,市级财政应预留部分资金,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方可拨付。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给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