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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企业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底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8年及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
  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
  2.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工程总体规划要覆盖全部现有危房。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08年和2009年要将D级危房和最危险的部分C级危房全部改造完成,2010年将现存的B、C级危房全部改造。在此基础上, 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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