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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政府将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较大事故起数、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四项指标由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系统)相应的控制指标;

  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指标主要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等部门承担;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三项指标由市安监局承担;

  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煤矿较大事故起数、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四项指标由市煤炭局承担;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建设局承担;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指标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建设局承担;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交通局承担;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孝柳铁路公司等有关单位承担;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农机局承担。

  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承担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控制指标。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各项工作措施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提出的各项要求,从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应急救援体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日常性工作、创新工作等八个方面确定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确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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