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市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吕梁市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总结分析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09年吕梁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一)全市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我市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由4类24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①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②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③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④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⑤烟花爆竹死亡人数
⑥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3)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1)较大事故起数
①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煤矿、危化、道路交通、消防行业或领域重特大事故起数及其它行业或领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