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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是否建立健全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7、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及随意压缩合同规定工期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施工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及业主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政府及公路主管部门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要求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级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

  (一)施工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业户)要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条件从事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要清退出施工工地。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施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市公路分局所属的各公路段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企业要列入清理取缔名单,并清退出施工现场。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之后要复产的,须经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列入正常施工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县级政府及市公路分局建设项目部要将所管理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公路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公路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三类施工企业名单在本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取缔名单进行非法施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并加强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符合规定的施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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