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2009年度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办案能手”候选人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荐全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候选人的通知》(质检执函[2009]71号),为强化我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管理,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典型,发挥典型带动效应,促进行政执法总体水平的搞高,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从事一线行政执法工作五年以上、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岗专职执法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坚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3、业务能力强,能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质监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4、综合素质好,爱学习,肯钻研,能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充分利用工作空隙和工休时间,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工作业绩突出,能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办案工作成绩显著,近五年主办并办结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总计不少于50件,且无过错情况,即:在行政复议中无被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违法的决定;在行政诉讼中无败诉;对涉嫌犯罪案件无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推荐“办案能手”名额
各市(地)局推荐“办案能手”候选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推荐2名,其它地区推荐1名。
省局将在各市(地)局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当中评选出2名优秀人员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参加总局评选的“办案能手”。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每名办案能手候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案能手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