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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变更内容
备注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16条
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名称变更
运政发〔2006〕19号第194项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11条
安监行政
实施主体
变更
运政发〔2006〕19号第201项
3
生猪屠宰
定点许可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38号)第5条
县、市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运政发〔2006〕19号第1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