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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附件2
  运城市市直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变更内容

备注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16条

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名称变更

运政发〔2006〕19号第194项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11条

县级以上

安监行政

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

变更

运政发〔2006〕19号第201项

3

生猪屠宰

定点许可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38号)第5条

县、市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实施机关

变更

设定依据

变更

运政发〔2006〕19号第18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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