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对投入品的整治力度
市农业、工商、畜牧和质检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把农药、化肥、兽药等投入品做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规范农资市场。重点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农药、非定点销售的18种限用农药、23类46种禁用兽药,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由颁布生产许可证部门负责查处和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企业;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五、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机制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专人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制度,建立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等。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管格局。要制定应急预案,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为及时、合理、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危机预防和处置能力。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实施农产品产地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市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探索建立“生产有记录、出场(厂)有证明、产品有标识、市场有门槛、部门有监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要按国家、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严格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属地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做到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监督措施落实到基地到企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健全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农业、畜牧、果业、水产等生产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重点抓好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宣传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既要加强正面的舆论引导,又要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