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局要根据市局下发的纳税评估指标和预警值的相关数据,以行业税负分析和重点企业税负分析为突破口,对税负偏低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关键疑点问题。
(三)选出2至3个纳税信誉好的典型企业作为样本,确定行业的标准值,例如税负、能耗、物耗、投入产出标准等。
(四)重视评估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
1.纳税评估基础信息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采集要以“准确、翔实、全面、适时”为原则。
2.加强与财政、地税、供电、自来水、公证、物业等单位的联系,采集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外部信息时,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为评估分析工作提供直接、有力的信息。
(五)案头评估(或案头分析)。为了提高评估工作的实效性,在评估实施过程中,着重抓好案头分析工作。案头分析时,以纳税评估指标和预警值为基础,分析其差异,进而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各项财务指标作深入的相关性分析、合理性分析及配比分析,进而找出疑点。
(六)评估约谈。注重约谈的形式和方法。在与纳税人约谈时,应告知其存在的疑点问题并宣讲政策。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可视疑点问题的多少和难易程度,给纳税人2至5日的自查时限。通过约谈,纳税人能在规定时限主动自查改正的,可从轻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自查情况与案头评估分析的疑点问题进行比较,对纳税人经过自查仍不能说明疑点问题的,应进行再次约谈。
(七)评定处理。评估对象经评估后补交的税款,由纳税人自行向征收部门申报,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拒不接受税务约谈和进行自查或经两次约谈后仍存在疑点问题的纳税人,要立即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查实后要处查补税款一倍以上的罚款。
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涉嫌偷、骗税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以提高稽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纳税评估工作结束后,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与纳税人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中找出疑点问题、税务约谈、纳税人举证、评定处理等环节对纳税评估项目进行总结,形成纳税评估分析报告。
(八)各区(县)局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严格执行《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和使用统一的纳税评估文书。
(九)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交流和培训。市局按月召开纳税评估工作分析交流会,了解区(县)局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同时,根据工作安排,适时举办纳税评估专题辅导班,选取代表性案例,进行交流,不断开阔思路,提高评估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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