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市局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定点医药零售药店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存根联滞留票核查评估工作;

  4.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他纳税评估对象。

  以上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由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制定,经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审定后下发各区(县)局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由市局所得税处组织人员实施)。

  (三)区(县)局筛选的纳税评估对象

  1.城北区国税局在钢材批发、零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钢材批发、零售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

  2.土特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小规模企业。

  3.根据本区域纳税人经营特点、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以及征管经验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

  区(县)局对市局列举的纳税评估对象进行筛选后,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并组织实施。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要突出针对性。同时,将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和纳税评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区(县)局在实施纳税评估时,应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税种间的关联性评估,如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与所得税数额变化,有着较大的正相关关系,这两个税种在征管上出现的问题往往也有关联,纳税人有偷骗增值税的,其企业所得税往往也有问题。因此,必须进行税种间关联性评估,避免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五)市局稽查局及各县稽查局应把纳税评估移送案源作为稽查督办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限时办结。

  六、时间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1.3月底前,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制定《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零售药店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方案》、《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方案》、《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存根联滞留票核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发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