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8)对应本部门职责,将各地上报的纳税评估总结中存在的征收管理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撰写工作报告,提出征管意见、建议,上报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
2.计划统计处
(1)负责提供全市主要经济、税收指标以及宏观税负数据,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2)负责对本地区税收总量、增长水平、结构比例、弹性特征与经济总量进行分析,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
(3)指导各地开展宏观税负、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负分析工作;
(4)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5)配合税政部门做好各税种行业税负的测算、分析和发布工作;
(6)对应本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上报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
3.流转税管理处
(1)指导各地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
(2)负责测算、分析本地区增值税相关指标的预警值,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3)会同计统部门做好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发布工作;
(4)确定增值税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制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具体实施方案;
(5)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6)对应本部门职责,将各地上报的纳税评估总结中存在的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撰写工作报告,提出管理意见、建议,上报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
4.所得税管理处
(1)指导各地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2)负责测算、分析企业所得税指标预警值,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3)会同计统部门做好行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发布工作;
(4)确定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制定企业所得税评估实施方案;
(5)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6)对应本部门职责,将各地上报的纳税评估总结中存在的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撰写工作报告,提出管理意见、建议,上报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
5.稽查局
(1)负责对纳税评估移送案源按照分级分类稽查标准实施稽查或提交上级稽查,并将接受、提交的纳税评估案源情况以及稽查结果及时报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