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和谐,促进管理。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经过税务约谈、纳税人举证、纳税人自查自纠等环节实施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事后“监督打击型”向事前“管理服务型”转变,促进和谐有序的新型征纳关系建立。同时,通过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规范征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明确分工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局在强化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下设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宁和市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成芳兼任,征管处处长李云任常务副主任,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稽查局、计划统计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作为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备案。
市局纳税评估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纳税评估工作;
2.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县)局纳税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促进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3.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
4.解答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
5.总结、分析、汇总全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情况;
6.负责与财政、地税、公安、工商、银行、质监、医保(社保)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7.对全市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
8.负责市局强化税源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市局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强化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对各相关处(室)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如下明确:
1.征收管理处
(1)指导各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2)修改、完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制定规范的纳税评估文书,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制度;
(3)定期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纳税评估工作考核,通报纳税评估开展情况;
(5)组织有关部门处理、上报和反馈纳税评估业务问题;
(6)组织纳税评估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