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取得、保管、核销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填写《纳税人使用发票核查情况表》、《纳税人取得发票核查情况表》。凡发现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票种、领购数量与实际不符或未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提出管理建议。
3、对纳税人申请变更领购发票票种、版本及数量等进行调查,提出管理建议。
4、对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申请增购专用发票数量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管理建议。
5、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提出处理建议。
6、对日常管理中需要委托协查的发票,提出协查建议。
7、对受托协查的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协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检实。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8、对纳税人遗失、被盗发票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对纳税人遗失、被盗发票等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工作标准:
发票票种种类核定无误、数量接近实际需要,发票核查、协查及时。帐、表登记规范完整、准确无误;发票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申报征收管理
(一)工作要求
1、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进行典型调查,按照规定程序核定定额;对申报纳税差错的纳税人和新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辅导。
2、征期前,利用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获取当期各税种应申报纳税人的名单;摸清当期各税种应申报纳税人的情况。
3、征期中,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防伪税控报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掌握防伪税控报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进度,进行必要的提醒,做好提醒记录。
3、征期后,根据综合征管软件中产生的《逾期未申报清册》、《未入库企业清册》、《逾期未报税清册》,及时收集纳税申报的内容和结果数据,为催报催缴做好基础工作。
4、对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提出处理建议。
(二)工作标准: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申报提醒、纳税辅导记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