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输俄货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问题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输俄货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出口企业:

  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俄罗斯联邦植物检疫局要求对直接或经第三国运至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有关俄方规定植物检疫的货物,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否则拒绝接受货物入境。为做好我输俄货物的植物检疫及签证工作,确保货物顺利通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直接出口以及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或其他第三国过境或转口的输俄货物,各相关出口企业报检时最终目的地应填写为“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并注明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等要求。

  二、据了解,俄方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范围比我法定检疫货物范围要大,如各相关出口企业从俄进口商处掌握到俄方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方面的要求,请及时与我局联系,避免因货物没有随附植物检疫证书而滞留口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