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维护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
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所进行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建设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工程的计价。
第二章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构成
第四条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构成。
第五条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第六条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为劳务分包企业配备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企业使用自有施工季节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