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意见
(运办发〔2008〕3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创新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调共管机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这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专门领导组,建立协调共管机构。要按照中央
《决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做到齐抓共管,落实以下职责:
党委、政府:在每年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时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列入重要内容。
综治: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年度综合治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牵头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