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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1、此表由县级人口计生局汇总统计,县人口计生局、县林业局各一份。
  2、每年审核结束后,年底向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各报一份备案。

  附表3
运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家庭
给予优惠对象公示情况报告(村级)

  经初步摸底调查,我村(居)民     符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登记申报条件,已将其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日至      日。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情况属实。
  特此报告
  居)委主任签字:
  村(居)计生管理员签字:
  村(居)民代表签字(至少3名):

         乡镇(街道)   村(居)
  ( 村委会盖章)
            

  附表4
  运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家庭
  给予优惠对象公示情况报告(乡级)

       日收到    村的奖励申报名单经审核后,委派          同志负责到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日至      日。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情况属实。

特此报告

 

乡(镇、街办)长(主任)签字:

分管乡(镇、街办)长(主任)签字:

乡(镇、街办)计生办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             

          (乡政府盖章)

                 

 

备注:

  


  附表5
运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家庭
给予优惠名单公示(县级)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规定,经村、乡两级审核、公示、摸底调查,全县共有    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现公示,请予以监督。
  名单:
  县人口计生局举报电话:
  县 林业局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         日至        

       

  注:在县电视台、报纸上公示名单

  附表6
  运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家庭
  给予优惠对象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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