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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化债激励机制。省、市财政将按照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学校数量、办学成本、地方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综合考虑对地方化解“普九”债务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不与债务额挂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教育、农业、农经、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市“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对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吕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组

  二○○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

  吕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组

  组 长:吕改莲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成锡锋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学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阎建科   市财政局局长

  刘香泽   市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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