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和群测群防责任制
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和完善从市、县到乡(镇)、村(或采矿单位)的地质灾害情报信息网络。要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方面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以利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调查和分析灾情隐患或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隐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监测。要明确落实监测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同时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便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通过“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进行广泛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如何鉴别和及时发现地质灾害,怎样预防、预报地质灾害以及如何避让、治理地质灾害等,以增加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七)根据防灾规划,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对全市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状况进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发育特征、规律、稳定性,以及主要建设工程的分布情况等,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和重点防范地段,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实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旅游区和景点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