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汛前、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煤炭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期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对全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段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调查,编写相应的调查报告,及时分析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圈出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出当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与建议。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应及时要求有关方面编制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勘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汛期应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复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调查,并做好监测预警及预报工作。市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农业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以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地质灾害的巡查、速报制度
坚持地质灾害的巡查、速报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和督查。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以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应在24小时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做到信息灵、行动快、调查细、判断准、防治早。对重大地质灾害,应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下,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定专人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并同时制定好救灾、避灾方案,以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四)建立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的基础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
各有关乡镇、各驻地矿山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吕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358-8239681,负责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地质灾害重要险情报告的处理、上报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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