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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制度的》的通知


  (二)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出一期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例会,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提出的具体问题。

  (四)各县(市区)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五、督查制度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督查分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全面督查每半年一次,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

  (二)督查工作由市委、政府督查室和市推进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三产办)具体组织。

  (三)督查范围为全市十三县(市区)和所有服务业重点项目,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县(市区)和市直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单位关于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全面汇报,具体督查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项目联系领导的工作情况等。专项督查针对重点县(市区)、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进行。

  (四)督查结果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六、现场观摩制度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市推进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观摩会议。

  (二)参加人员有市四大班子领导、各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现场观摩要实地察看项目进度,听取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七、年度考核制度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年度考核一次。

  (二)具体考核按《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八、项目动态管理制度

  (一)对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进有出。

  (二)对于因市场变化、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按照有关程序,取消服务业重点项目资格,终止享受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

  (三)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产业政策,带动作用大的好项目,增补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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