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制度的》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制度
(一)县(市区)四大班子和市直机关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单位的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业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必须有县级领导具体联系。
(二)联系项目领导的职责是:掌握项目总体情况;定期深入项目单位现场办公,督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项目的进展情况要纳入项目联系领导年终责任制考核范围,领导干部述职时要汇报所联系项目的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拟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和联系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项目建设单位、县(市区)、市三级信息报送体系,保证信息畅通。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三)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一般情况:每月至少报送一次,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四)市推进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四、项目季报和工作例会制度
(一)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季报工作,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市推进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