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执行《关于对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09]第25号公告),根据《关于明确我局出口埃及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业务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检法〔2009〕42号),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出口埃及工业产品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
二、为便利出口产品在埃及办理进口验证手续,北京检验检疫局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出口埃及工业产品检验。届时,对外贸易关系人可根据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的要求向我国当地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申报检验的程序、时间和单证要求按照《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三、北京局检验处负责出口埃及工业产品检验管理工作,具体检验业务由开发区局、顺义局和丰台局负责执行,分工如下:
开发区局:负责北京市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南地区出口埃及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顺义局:负责北京市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北地区出口埃及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丰台局:负责以援外物资、对外承包工程自用和北京地区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到埃及的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出口埃及工业产品的检验内容包括实物检验、检测、核价和监装等项工作。
五、根据埃及法律和《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合格判定依据依次适用埃及强制标准、有关国际标准和我国国家标准等。
六、受理报检的各分支局应在出口检验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对外贸易关系人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向埃及进出口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办理进口申报。
七、对向埃及出口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故意虚假申报出口产品品名、商品归类、价格和安全卫生指标的贸易公司或生产企业,经查实后,北京检验检疫局将根据我国法律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