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程序
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分类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认真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及资源整合工作。
第一,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有关政策要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及利益相关单位进行认真学习,统一认识,明确思路,掌握政策。
第二,分类论证。
各县(市、区)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对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根据重组整合规划和相关政策,对煤矿摸清底数,具体分析,科学分类,统筹安排。
第三,意向协商。
在对各煤矿和参与方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共同协商兼并重组整合意向,并由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与被兼并整合企业签订兼并重组整合协议。
第四,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在意向协商、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和政策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第五,上报审批。
根据签订的兼并重组整合协议和编制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政府和兼并重组整合的主体企业提出兼并重组整合申请报告,上报审批。
第六,组织实施。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由县(市、区)按批准方案分类分期组织实施。
九、企业责任
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除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和当地群众原有的既得合法利益得到保证。
被兼并整合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主动积极参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平稳过渡和互利共赢。
十、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秉公办事,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延误影响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进程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