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生产基建整合矿井进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吕政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现有煤矿企业259个,其中:生产矿井157个,基建整合矿井102个。长期以来,煤矿企业之间规模大小、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给煤炭行业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不利于推进煤矿企业标准化水平和综合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为此,对我市现有生产、基建整合矿井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分类管理,有着十分迫切和现实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煤矿企业标准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各类矿井科学的等级划分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促进煤矿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扶优罚劣,促进煤矿产业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实现煤炭工业的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和省煤炭行业标准的原则。
2、坚持综合评价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扶持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成立领导组和煤矿等级评价机构
1、成立领导组
组 长:杨巨才
副组长:韩明瑞
成 员:刘忠祥、温才柱、白兔林、李茂林、白建平、李桂秀、
康兴中
2、成立市煤矿企业等级评价中心,隶属市煤炭工业局
主 任:韩明瑞
副主任:刘忠祥、温才柱
成 员:王旗功、任晋旭、刘三英、高小花、高新民、孙统流、刘拴亮、焦明辉、高艳龙、李侯全、贺乐贤
3、市煤矿企业等级评价中心职责
①、负责煤矿企业等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②、负责评价人员的组织及培训。
③、负责年度评价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④、负责等级评价、工作流程及办法的制定。
⑤、负责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⑥、负责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奖优罚劣等相关办法的制定。 四、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