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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11.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2009年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3-5亿元,由省经委负责安排,重点用于解决当前制约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对关系民生和就业的区域性规模企业给予扶持。对承担城市供气、供热等关系民生和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确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停产的产业带动性强,吸纳就业岗位多,产品有市场,且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产品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年期的临时资金救助支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市财政也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配套设立专项资金3-5千万元,重点用于对关系民生和就业的市属企业给予扶持。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配套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工业平稳增长的能力。

  (四)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12.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利用当前经济形势趋缓的有利时机,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劣势企业,为优势企业腾出发展空间。推进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引导煤、焦、钢铁企业走联合、兼并、上下游参股等资产重组的路子,要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或者已上市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优势、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市场融资能力,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和做大做强的能力。

  13. 实施产业振兴战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要抓住国家已经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市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市钢铁、焦化、装备制造、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振兴规划,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业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协调性和内生动力。

  14. 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全市工业技改投入力度,市政府及各县市区要适当提高技术改造资金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的比重。发挥政府部门、企业、银行等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技改贴息,尽快启动一批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工业重大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办事,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强化服务协调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规划、用地、环境评价、项目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动工、早投产、早见效,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5.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加强节能管理,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依法控制新增能耗;实施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推进企业节能;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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