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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3)重点工作的考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双百双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第三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由市两区办、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三产办牵头单独考评。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市统计局组织评价。2008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考评。

  (4)市直相关部门互评。市政府相关部门围绕依法行政、勤政务实、高效便民、廉洁自律、机关作风方面的内容,采取不记名问卷的形式,互相进行评价。

  (5)社会评价。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从市直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各选3名机关干部对参与考评的市直各部门工作以不记名方式进行评价。

  (6)行风评议。此项考评由市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组织。

  (7)市政府领导对市直有关部门评价。市政府领导根据各部门全年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由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统一组织,结果在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民主测评中体现。

  (二)考评步骤

  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同步进行。

  (1)承担重点工作考评的有关部门进行考评。

  (2)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评。

  (3)市直相关部门互评。

  (4)社会评价。

  (5)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考评结果分类汇总,集中核分。

  (6)将核分结果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初审。

  (7)将初审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8)将考评结果提交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

  五、考评体系

  (一)考评方式

  此次考评采取百分制考评与级次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级次考评按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四个级次评定。

  (二)赋分

  1、对县(市、区)政府的赋分

  (1)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对县(市、区)政府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办法进行,占总分的15%。

  (2)行风评议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占总分的5%。

  (3)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评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占总分的30%(“双百双千”工程10%、环境保护工作5%、新农村建设5%、计划生育工作5%、第三产业发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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