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和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精神制定《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二届四次全会和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反映工作成绩,也要正视存在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通过规范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引导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考评对象
(一)全市1 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08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中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协同单位。
三、考评内容
1、《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吕政发[2008]l6号)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任务。
2、2008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
3、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4、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双百双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第三产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