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
2006年度自查报告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质管发[2007]99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有关获证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2006年度自查报告和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交自查报告企业的范围和要求
(一)凡是2006年12月31日前(含2006年12月31日)在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工业和食品)都在本次提交自查报告范围之内。
(二)获证企业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申报表(见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 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食品企业及相关工业企业);
6. 《产品实施细则》和《实地核查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环保、安全许可证、罐装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等);
7. 每个获证单元的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8. 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工作要求
(一)区县局应及时收取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并对企业自查报告材料的有效性、正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结合本地区企业状况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企业数比例,工业类按不高于(食品类按不低于)实际参加自查报告企业数的10%进行。
(二)区县局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0号令、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80号令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作出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结论。
当企业的住所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区县的,住所所在区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寄送生产地所在区县局,生产地所在区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住所所在地区县局,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局给出自查报告审查结论。
生产地在外埠的,由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安排实地核查工作。
三、企业提交自查报告和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1、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时间:4月1日~4月25日
2007年4月初开始,各区县局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有计划地、系统地向辖区内企业布置年度自查报告的提交和审查工作。应召开获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专项工作会议,讲清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及报送时间,并做好会议签到纪录。此项工作须在4月上旬完成。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提交截至日为4月25日。
2、区县局审查和抽查工作时间:4月26日~6月25日
各区县局在4月30日之前,对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时限为10天)。
各区县局在6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上报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总结、企业自查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到会签到表复印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及提交自查报告企业数量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本辖区获证企业汇总表(提供电子版,见附件4)。
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在区县局抽查工作的基础上于6月30日之前,完成对各区县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检查。
四、自查报告审查后处理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应严格做好自查报告审查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工作包括限期改正情况的检查情况;对限期改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注销、撤销、吊销等建议(应形成书面材料),并于6月 30日前将后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见附件5)。
联系人:李茹意 刘冰辉 徐碧海 (工业)
联系方式:84611177-5612 84623406(Fax)
联系人:周小丰 郑乃滨(食品)
联系方式:84611177-5614 84644246(Fax)
Email:zlgl@bjtsb.gov.cn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申报表
( 年度工业类)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印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 封面
1.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1.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1.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1.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1.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1.6填报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提交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
2 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
2.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
2.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
3 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3.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加工行为、停产的原因等)
3.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3.3产品数量多的可附页,附页注明“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4 □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4.1 关系:集团公司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验配眼镜填写连锁定,连锁店包括直属连锁店、加盟连锁店、联营联销店,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4.2 应提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验配眼镜连锁店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
一、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现法人代表
现经济性质
现营业执照编号
现企业代码
现卫生许可证编号
现企业总人数
现企业技术人员数
米2
现占地面积
米2
米2
现建筑面积
| 变更后
万元
现固定资产
万元
万元
现流动资金
万元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万元
*年 利 润
万元
|
企业名称
| | |
住所
|
|
|
生产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
经济性质
| | |
获证时营业执照编号
| | |
获证时企业代码
| | |
获证时卫生许可证编号
| | |
获证时企业总人数
变化值
| | |
获证时企业技术人员数
| | |
获证时占地面积
| | |
获证时建筑面积
| | |
获证时固定资产
| | |
获证时流动资金
| | |
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等)
| □未变化
□变化(□设备 □工装 □检测仪器 □其他)
|
*年总产值
| |
*年缴税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