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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一是除寒假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学计划的需要,在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外,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二是推进“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程序,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推行“阳光分班”,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积极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建设,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等学校招生管理改革。三是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补课培训。对教师乱办班、有偿家养、家教及擅自征订、诱导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以教谋私行为坚决查处。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5、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用书征订行为,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中小学教材必须在教学用书目录内选用,严禁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二是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物价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6、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对实施市委、市政府教育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中职、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拖欠、挪用学生资助经费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对落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工作会议,局际联席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创新收费检查方式,认真开展春秋季开学前的收费工作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对有收费问题严重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督促县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各项工作。围绕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一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对本县区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2、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六个一工程”和“九项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发挥教育收费监督员的作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评议办法,认真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更加注重评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更加注重评议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评议质量的运用。切实解决影响教育形象、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整治不正之风,建立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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