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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筛选条件
  示范区的企业可以自主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属于中关村科技园重点领域内的企业;
  (二)企业参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意愿明确,标准化工作积极性较高;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或具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或具有较强的开展技术标准活动的组织能力。并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曾经参与制定或正在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
  2、曾经或正在主导制定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
  3、曾经或正在承担国际TC/SC/WG秘书处工作或其人员在国际TC/SC/WG秘书处担任过相关领导职务的企业;
  4、曾经或正在承担国家(行业)TC/SC秘书处工作或其人员在国家(行业)TC/SC秘书处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
  5、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优势,在产业联盟中处于领导核心的企业;
  6、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总数量在10项以上的,并且有新制定标准计划的企业;
  7、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专利2项以上且其已经(或正在)制订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企业。

  五、政策措施
  根据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拟从以下方面对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进行支持:
  (一)协助企业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解决企业在技术标准工作方面的困难。
  (二)支持试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
  (三)支持试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行业TC/SC/WG的秘书处工作;鼓励重点企业的人员担任国际、国家、行业TC/SC/WG的领导职务。
  (四)支持以试点企业为核心组建的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技术标准或围绕技术标准开展产业化实施的工作;
  (五)支持试点企业将科技成果技术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科技成果与标准化基本同步;
  (六)支持试点企业在北京主办或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或赴国外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
  (七)支持试点企业标准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强对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
  (八)加大对试点企业宣传力度。加强对试点企业自主创新的宣传推广,对效果突出的企业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相关媒体予以表彰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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