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京质监质管发[2008]185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企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的有关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为落实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新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GB/T21661-2008)及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条件(GB21660-2008),新标准对塑料购物袋的厚度、环保及安全的标识方法等方面做了新的规定,并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各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新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条件(GB21660-2008)的规定进行生产,严格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