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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2)、依法注册的实验室:

  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及电子副本IC卡;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实验室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册的非法人实验室还须提交:a、所属法人单位的有效证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b、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实验室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财务帐号的书面声明1份(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技术能力证明:

  (1)、实验室工作场所所有权或有效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1份;(2)、独立调配使用检测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效的身份、人事或劳资关系证明、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的复印件1份;(4)、典型实验报告(每类检测项目各提供1份);(5)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实验室还须按《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要求提供注册资本证明、境外从事相关检测、校准业务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1)管理手册;(2)程序文件目录;(3)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1份。

  (二)、有关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均应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涉及的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实验室实际情况;

  2、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申请书、有关附表及质量手册等附件应登录市质监局网站www.bjtsb.gov.cn在线录入或上传,填报的全部申请材料保存成功后本地下载打印,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人还须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办理申请手续,证照等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给申请人,其复印件留存。

  (三)受理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种类、数量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受理。

  五、许可条件:

  (一)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或注册的技术机构(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同意授权),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经营/业务范围应包含从事科学实验、检验/检测/校准等主营科目,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验、检测、校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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